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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港投

工作动态 党纪法规 警钟长鸣 正风肃纪 《清廉港投》 监督举报
正风肃纪
CULTURE OF PROB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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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
住建部通知:6月起开展招投标专项整治,重点查7项
6月1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决定6月起开展招投标专项整治!重点查7项! 建工社微课程根据《通知》内容做了核心信息提炼,仅供大家参考: 1、整治时间:2020年6月开始,为期4个月。 把“三书一函”作为专项整治的切入口; 加强对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 通过现场巡查、档案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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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
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得到有效发挥
2020年6月5日,《四川日报》头版刊发《“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得到有效发挥”——省属本科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综述》。 6月4日,记者在成都体育学院见到一份《党风廉政建设重点风险提示清单》。清单囊括了该院政治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9个方面的50个风险点。“有了这份清单,干部职工就知道哪些红线不能踩,风险意识增强了。”该院中层干部杨成波说。 类似的举措和变化正发生在越来越多的省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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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
紧跟中央部署 深化政治监督
6月1日,省纪委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全国两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雁飞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这次全国两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脱贫攻坚决战之年、实施“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的关键时期,在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民法典(草案)》《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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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
全国政协经济界联组会上,总书记这样说
习近平谈“新就业形态”:顺势而为、补齐短板 23日上午,在全国政协经济界联组会上,听完有关委员关于“新就业形态”的发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新就业形态”也是脱颖而出。要顺势而为。当然这个领域也存在法律法规一时跟不上的问题,当前最突出的就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律保障问题、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等。要及时跟上研究,把法律短板及时补齐,在变化中不断完善。 习近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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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
四川发布招商引资三年规划!2022年,全省将引进 到位国内省外资金超3万亿元
5月20日,省经济合作局正式发布《四川省招商引资三年规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按照规划,到2022年,四川引进到位国内省外资金超3万亿元,新增世界500强企业15家。 总体招商目标看,根据《规划》,到2022年,资金规模上,全省引进到位国内省外资金超过3万亿元,实际利用外资2000亿元左右。 质量结构上,四川制造业、服务业引资额比重分别达到35%、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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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
失实检举控告如何澄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意见作出规定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对开展澄清工作的主要原则、适用情形、主要方式和工作要求作出规定,要求积极稳妥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释放提倡如实检举控告、抵制歪风邪气的强烈信号,实事求是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意见》强调,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做到事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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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
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的八项36类重点
一、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支出、公款消费预算管理方面 (1)重点检查内容:第一,“ 三公” 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楼堂馆所建设维护经费等公务支出预算编制、审核报批、执行和决算。第二,按规定压缩经费支出规模,及时全面公开预决算信息。 (2)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第一,预决算编制问题。 预决算编制不规范,有关公务支出的政府采购预算编报不完整。第二,预算执行及决算问题。 未经批准用追加预算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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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
廉洁纪律研究系列之一 认定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的相关依据
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问题,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十五条作出的基本规定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公共财政支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方面谋取利益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简而言之,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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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
廉洁纪律研究系列之二 认定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若干问题研析
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该规定是在吸收2015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201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已废止,以下简称《若干准则》)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的。实践中,认定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类违纪问题时,尚有一些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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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
廉洁纪律研究系列之四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与民间借贷的区分
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构成违纪。第九十四条规定,不准违规经商办企业以及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实践中,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认定的难点之一,即与正常民间借贷如何区分,对此应加强研究探索,尽快予以明确,以确保纪律的严肃执行。 一、党员领导干部参与民间借贷行为认定的难点 (一)合法借贷